外呼营销的通话录音要保留多久?
2019-04-02 14:13 来源:福禄网高级讲师:王琛磷 点击: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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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呼营销的本质还是与客户形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分为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外呼营销则属于口头形式,录音也成为口头合同的凭证。这种交易记录的录音,经营者需要保留多久呢?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如果经营者将录音丢失或者删除,经营者与用户形成的合同关系一旦出现争议,经营者将因为无法举证而承担民事责任。但《电子商务法》规定,以上情况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电子商务法》

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保留这些资料的义务,除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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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之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交易,一种是持续性交易。


比如购买一件衣服、一双鞋子,一张CD等物品,双方付款交付以后,交易完成,此类交易属于一次性交易。


再比如电信业务的宽带、增值业务等,每月持续提供服务,而不是一次性交易,这类交易属于持续性交易,也可以称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持续性交易完成之日应当从交易终止时视为完成之日。


由于不同类型的交易,完成之日的时间点不同,三年保存期的起点也不同,所以后者的录音保存时间比前者要长的多。三年保存期的时间也是跟《民法总则》的三年诉讼时效匹配,“不少于三年”说明了记录保存的时间不止三年,由于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视不同情况而发生变化,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所以交易录音这类资料最长应当保留至交易完成之日后二十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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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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